因未履行退款义务百合网被市场监管机关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朝市监罚字〔01〕号,处罚事由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结果为罚款元,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主要违法事实信息显示,第一举报人分别于00年3月18日和7月16日与当事人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第一份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退还给举报人人民币元,于00年7月8日到期,8月1日超过约定之日达15日;第二份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退还给举报人人民币元,于00年8月17日到期,9月日超过约定之日达15日,当事人在此期间均未履行退款义务,未对举报人进行退款。
第二个举报人于00年6月10日与当事人签署《百合一对一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终止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你公司退还给举报人人民币元,于00年7月4日到期,00年8月8日超过约定之日15日,当事人在此其未履行退款义务,未对举报人进行退款。后于00年9月1日、16日、18日完成退款,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在当事人《百合一对一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中,其人工服务包括“在红娘服务期间根据甲方个人档案制定征婚方案,对择偶要求进行精准定位”,但实际当事人只能提供《会员交接表》,称此即为征婚方案,因其内容与一般定义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故认定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来源:中国网科技
编辑:单征宇、张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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